为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 一、“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主要用于表彰奖励为通州区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最多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三、“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 四、受奖励人员应热爱祖国、热爱通州、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五、“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应在通州区科技、教育、卫生、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现代服务、文化体育及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和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每次评选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获奖者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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