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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5-06-19 16:23       来源: 区投资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通州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区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振兴现代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及建设北京新城区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高技能人才工作从“重使用、轻培养”向“培养和使用紧密结合”转变,从“普通技能”向“高技能、复合技能”转变,从“条块管理、各自独立”向“区域统筹、协调服务”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相互衔接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辖区内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6%以上,并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创造便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

(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具体负责,发展改革、人事、财政、国资、教育、统战、科技、建委、商务、旅游、统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商联会、饮服协会、私个协等行业协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作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二)努力创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各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1.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2.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激发职工学习和掌握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并从中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对在区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予以表彰。

3.开展“通州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从在生产、服务一线,对企业技术攻关、提升服务水平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中,评选“通州区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通州区优秀青年人才”及“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4.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利用行业组织掌握行业人才资源,熟悉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优势,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开展技能培训,交流技术信息,提高全行业职业技能水平。

5.充分发挥辖区内高等院校技能培训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校企合作。指导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合作的教师交流机制,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实际操作教学水平;聘用企业技术骨干兼任专业技能教师,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6.建立通州区公共实训基地,并协调企业和院校优势培训项目的实习场地,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技能实操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7.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指导全区的人力资源市场,适应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提供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关系办理、档案保管等“一站式”服务,为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高技能人才库,为掌握区域内高技能人才状况提供可靠的依据。

8.为引进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受聘于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取得国家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技能高超、业绩突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予以引进。

三、增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一)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区政府对积极开展高级工以上等级技能培训的企业予以人均不低于1000元培训补贴。

(二)建立“通州区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奖励制度。“通州区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在全区范围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0人。凡获得者,由区政府发给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建立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奖励制度。全区每三年组织一次职业技能竞赛,区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在区级、市级及全国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得力,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建立优秀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表彰奖励制度。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学员在我区区域内企业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和向社会提供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企业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建立政府投入的长效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奖励、开展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成果展示以及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等。

四、以企业为主体,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明确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企业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打造“学习型”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并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今后三年内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要占到技能人才总数的25%以上。

(二)提高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保障水平。对于在企业技术攻关、创新及服务升级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带薪休假、技能提升培训、参与企业决策等方面予以制度保障。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个人发展相联系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使职工的工作贡献与实际待遇相匹配,使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中层管理干部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生产、服务在一线岗位上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四)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建立企业首席技师(或首席员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师工作室,开展技能项目攻关活动。技师工作室要在引领企业员工提高技能水平,提高企业的工艺、服务水平,为企业生产、服务提供技能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技能攻关项目要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革新、技术难题、新设备新技术消化吸收、技术传承、工艺流程改造等问题。

五、加强宣传工作,为高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市、区有关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崇尚技能,人人争作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营造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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